这几个商标不能用了!美国说唱女歌手 NICKI MINAJ 麻辣鸡以及 A7X 乐队商标维权速看!
NICKI MINAJ 妮琪·米娜
案件号:24-cv-6517
原告品牌:NICKI MINAJ 妮琪·米娜
品牌方:Bravado International Group Merchandising Services, Inc
律所:Mark Brasdford
起诉地:美国纽约州
A7X 乐队
案件号:24-cv-7906
原告品牌:A7X 乐队
品牌方:Merch Traffic, LLC
律所:GBC
起诉地:美国伊利诺伊州
联系我们
抱团交流
一个集大神卖家与逗趣同行于一体的交流群,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备注“进群”哦)。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下一篇:【本周TT美国话题趋势】音频品牌营销的绝佳契机你抓住了吗?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AMZ520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