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家关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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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23年4月,已有119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其中,我国的交换伙伴有106个,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日本、韩国、巴西、墨西哥、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俄罗斯、瑞士、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但美国不在其列。
上述金融机构按照业务类型分为四类: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不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以个人账号为例,以2017年6月30日为时间点进一步划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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