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公司法存量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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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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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生效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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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生效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额缴足其认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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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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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缴足全部认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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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此次北京的《征求意见稿》是自新《公司法》出台后发布的首个专门针对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明确规定,需要注意一点,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的文件。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地址
https://scjgj.beijing.gov.cn/hdjl/myzj/ywgzyjzj/202401/t20240116_3536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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