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快递货物文件运输流程!

货代Kevin 2023-12-12 1065

以下商业过程概述了航空货运供应链中不同利害攸关方之间物品和信息的具体流程。该图说明了货运代理人在起运地将不同发货人的物品集装成单个托运货物中,并完成经纪人活动,最终在目的地交货的过程整个供应链中可能使用14份主要文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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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货运舱单

航空器运营人签发的文件,可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供。该文件包含装载在特定航班上托运货物的详细信息,并且提供与航空器上所装载物品对应的航空货运单和主航空货运单号码表。特定航班上的物品属性、重量和构成每一个托运货物的件数,以及采用的装载单位,也在这一文件中也清楚标明。


2.航空货运单

机构航空货运单主航空货运单发货人或代表发货人准备、证明发货人与航空器运营人在运营人航线上载运物品合同的文件。航空货运单有多个目的,但是其两大功能是载运合同(在每一份原始航空货运单背后都是载运合同条款)和物品接收证据。航空货运单是航空器运营人(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经授权的代理人(货运代理人))最重要的文件,涵盖从机场到机场的货物运输。航空货运单含有11字号码,用于预订和检查交货状态和装运物的当前位置。前三位是航空器运营人的前缀。


3.机构航空货运单

提供集装服务的货运代理人将对发货人签发航空货运单,叫做机构航空货运单,它可以作为多模式运输文件。机构航空货运单和代理人的一般条件可视作货运代理人和货物已进行集装的每个发货人之间合同的一部分。在机构航空货运单中有两个参考号码,与其相关联的主航空货运单和机构航空货运单本身号码,因货运代理而异,没有限制或标准数字,它可通过货运代理人来追溯托运物。


4.主航空货运单

主航空货运单由提供集装服务的货运代理人或代表货运代理人签发。这一文件规定货运代理人(或货物集装人)与航空器运营人关于运输源于多个发货人但前往同一最终国家、机场或其他目的地物品的合同。主航空货运单与多个机构货运单相关联,主号码可用来追踪航空器运营人的托运物。


5.原产地证明 

辨明物品的具体表格,其中当局或经授权的机构颁发证书,清楚证明证书中的相关物品源于某一特定国家。这一证书还可包括制造商、生产者、供应商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声明。


6.托运货物安保声明(CSD)

托运货物安保声明是用于建立货物安保状态的文件。它允许追踪在整个安保供应链中流通的货物和邮件的安保状态。该文件有助于确保受监管的代理人、已知托运人和航空器运营人负责针对货物的安保管制。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托运货物安保声明应该由进行和维持货物安保的实体签发。托运货物安保声明模板在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安保手册》(Doc 8973号文件,限制发行)中提供。


7.海关出口放行 

海关当局凭此文件放行在其管制下物品,将物品交由相关出口方处理(亦称海关交货通知)。


8.海关进口放行 

同上,但用于进口。


9.危险品声明 

由托运人或发货人签发的文件,旨在说明运输的危险物品已经根据国际标准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包装、贴标和报关。


10出口货物报关单(离境) 

该文件的通用名称,亦称作货运报关单,该文件提供海关所要求的由商业运输方式载运的出境货物的详细信息。


11.出口货物报关单 

物品出口清关的报关文件。


12.机构货物舱单 

该文件包含货运舱单中相同的信息,并含有关于货物数量等的额外信息。


13.进口货物报关单(抵达)

同上,但用于入境货物。


14.进口货物报关单 

物品进口清关的报关文件。


15.发票 

进口国海关所要求的文件,其中出口商说明发票或其他价格(如销售价格或相同物品的价格),并具体说明货物、保险和包装成本,以及发货和付款条件,用于在进口国决定物品的海关价值。


16.包装单 

详细说明每一包装件中具体物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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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文件流程(续)

当起运地货运代理人担任海关代理人或经纪人,并使用从发货人(托运人)处接收到的信息时,则准备出口物品报关单并将其发送给海关。海关放行出口物品并通过电子方式向起运地货运代理人发送海关出口放行通知。起运地货运代理人准备机构舱单及主航空货运单,并将两者发送给起运地航空器运营人。如航空器运营人未提交,则货运代理人可代表运营人或发货人向目的地海关提交预先安保风险评估信息及适用的装载前预报货物信息(7+1数据要素)。接着,海关可进行预先安保风险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进行电子回复。起运地货运代理人向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发送预警,使收获的货运代理人能提前准备海关放行单。提前预警可包括发票、包装清单、机构货运单、机构舱单和主航空货运单,或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涉及海关代理人或经纪人,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将向目的地海关代理人或经纪人发送必要的预警信息。

起运地货运代理人向起运地航空器运营人提交托运物,航空器运营人在接收该“准备载运”货物前进行必要的检查。


地服代理人可代表航空器运营人接收货物。

运地航空器运营人向出口海关发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接收出口海关放行货物离境的回复。起运地航空器运营人确认航班并在航班起飞时向目的地运营人发送预报。该预报包含航班舱单以及机构舱单和主运单。在航班到达前,某些国家的海关当局会要求目的地运营人以电子方式发送一份显示航班号信息和预计到达时间的运输工具报告。


航空器运营人的某些活动可由地服代理人代为完成。

在航班到达时或到达前,目的地航空器运营人向进口海关发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并且接收将货物交付给目的地货运代理人或其它交付方的放行回复。目的地货运代理人收集货物,并在适用时向进口海关发送进口物品报关单(通常提前准备)以对物品进行清关(实物或财政放行)。进口海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结果可能要求目的地货运代理人提供额外信息(如发票、包装清单或所要求的监管文件)。


如涉及海关代理人或经纪人,由该代理人或经纪人而非目的地货运代理人来完成清关。货运代理人或进口商(有时亦是收货人)可对代理人或经纪人提出要求。

进口海关可向目的地货运代理人(或其它报关方)对进口物品发送电子形式的放行回复。当物品被放行时,目的地货运代理人确保物品被装载到送至最终收货人或其它确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工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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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运行着高度复杂且完全一体化的信息技术(IT)系统,使得供应链相关数据的处理和信息流的管理领先于有关货物的实物流通。这些专有信息技术系统创造了一个完全无纸化的环境,以提供快递投送服务。快递公司更愿意通过电子方式来提交所要求的正式文件,如舱单和物品报关单。商业发票等辅助性文件是电子版的,如条件合适并被要求,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或直接获取。然而,如某些国家的法律仍要求纸版文件,则应按命令和要求制作。

图片指定邮政运营受万国邮政联盟(UPU)法律的约束。在本出版物中,邮件指除了明信片和其他信函外需要进行海关申报的所有东西。邮政供应链的第一个环节是出口邮政部门接受发件人的邮件。在接受时,要求发件人确认物品不包含任何进口邮政部门法律中规定的危险品和违禁品。接着,向物品附上海关申报表。在出口邮政部门设施进行进一步处理后,包括出口海关的最终检查,出口邮政将邮件交付给航空器运营人。每个邮件托运货物都附有航空器运营人目的的运输文件和进口邮政部门目的的运行文件。邮件装载到航空器之前应进行安检。万国邮政联盟公约第九条明确规定了邮政部门承担关于安检、安保和安全的责任。此外,某些邮政代理人获准成为受监管的代理人,因此有权对邮件进行安检。一些邮政运营人还被授权成为经授权的经济运营商。接着,邮件被直接或经过一次或多次中转运输到有进口邮政部门的机场。在此处,邮件由航空器运营人交付给进口邮政部门。接着,进口海关检查所有入境邮寄物品,确定是否可以入境并核定相应交付的关税。完成进口清关后,在进口邮政部门的设施中对邮寄物品进行处理。最终,邮件交给接收人。

下图简述了邮政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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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的国际运输要求有三套信息交换系统:邮政部门之间;邮政部门与航空器运营人之间;和邮政部门与海关之间。这种信息交换日益以电子电文为基础。三类信息交换中的每一种都制定了标准化电文。世界海关组织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与万国邮政联盟紧密合作,分别制定了邮政部门—海关以及海关—航空器运营人电文。

出于安保目的,万国邮政联盟还与世界海关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组织密切合作开发了向各利害攸关方电子化预报信息的邮政模型。万国邮联大会于2012年修订了万国邮联公约,规定了强制性预报信息。

万国邮政联盟和世界海关组织联合开发CUSITM(海关物品)和CUSRSP(海关回应)电文。CUSITM预先通知电文由接到物品的邮政部门向当地海关当局发送。如下图所示,此类电文向海关提供了这件物品预先通知的信息,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内容、已付邮资、以及申报价值。此信息可使海关决定该物品是否应进行安检,以及核定征税或收取关税。CUSRSP电文是海关当局发送给邮政部门的信息(通常是对CUSITM预先通知电文的回应),告知邮政部门该物品是否可以放行,以进行后续处理,或者是否必须扣留下来接受安检或核定征税或收取关税。万国邮政联盟已经开发了海关报关系统(CDS),可处理邮政部门和海关/边境管制之间的端到端电子报关。海关报关系统以世界海关组织-万国邮政联盟联合电文标准为基础。该软件为邮政部门和海关/边境管制用户提供了广泛的功能。海关报关系统将简化安保管制,并促进邮政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航空安全和安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万国邮政联盟与国际民航组织之间的合作也已加强。两个组织均参与了对方安保机构的工作,供邮政工作人员使用的培训资料是在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合作下开放的。万国邮政联盟在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7要求和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要求的基础上也制定了安保标准(S58和S59),现在强制要求万国邮联成员国遵守这些安保标准。2009年,国际民航组织和万国邮政联盟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在2015年进行了更新,以包括关于联络委员会的规定。2007年,世界海关组织和万国邮政联盟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就相互感兴趣的事务进行合作,包括通过联络委员会进行邮政链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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