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法
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
具有延长制度
实审制
2、实用新案法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10年
实审制
3、外观设计保护法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20年
实审制/部分实审制
1、不属于发明的
自然法则本身、单纯发现而不属于创造、违背自然法则、没有运用自然法则、技能、单纯的信息提示、美术创作物、计算机程序语言本身、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重复获得相同效果的、未完成的发明
2、不能授权的
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健康的发明创造
3、产业无法利用的
医疗行为、无法用于“业“、明显无法实施
1、准备工作
①区别提交补正期
②确认申请人信息
③统一申请人编号
④注意委托书
2、提交操作
①同时提交韩文
②同时请求实审
③注意文件术语
④注意提交格式
1、优先审查制度
提出请求后3~6个月内获取审查结果
需要先公开,可提早公布
可优先审查的对象(节选):
- 第三者实施:提供相关照片等
- 绿色技术、防环境污染相关
- 高新企业相关
- 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
- 申请人以申请的发明作为业务或准备实施其发明
- 电子交易相关
- 跟外国局约定:有可授权前景
- 第4次产业革命相关
-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现有技术调查的申请
2、再审查制度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0日之内进行补正
由原审查员进行再审查
可发出多次驳回理由通知
注意分案时间及复审提交时间
再审查不可撤
vs 前置审查
3、Positive审查
提供补正、修改方向
职权补正
最初驳回理由、最后驳回理由
预备审查
补正案review
一括审查
再审查会晤
1、办登
授权决定3个月内缴纳1~3年年费
依据权利要求项数
2、注册证
外文版
可携带版
可重新申请
3、年费
可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
1、保护期限延长
根据韩国特许法第89条,为实施特许发明而需要依据其他法令进行许可或注册,且其许可或注册需要进行长期的有效性、安全性实验的,最长可延长5年特许权存续期间,但仅可延长一次…
2、权利要求缓交
提交申请时没记载权利要求时,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补正
3、公知例外主张
1年,有权利被授予特许权者公开等
1、驳回复审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0天之内,可延30天
2、更正审判
对已经授权的案件进行更正
3、其他驳回类审判
4、无效审判
5、特许取消申请制度
6、其他无效审判
7、权利要求确认审判(解释权利范围)
8、许可审判
9、商标相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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