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牙体系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常见问题:基本业务流程(一)


关于

《海牙体系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

常见问题:基本业务流程

(一)

1、提交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需要填写的内容

(1)必填内容:申请人名称、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申请人有资格通过海牙体系提交申请的信息,申请人的缔约 方,被指定的缔约方,产品名称,图片或照片信息,签名, 费用缴纳信息。

(2)补充必填内容:简要说明,要求优先权声明,要求 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指定基本外观设计。

(3)非必填内容:申请人电话,其他申请人电子邮件地 址(多个申请人),代理人名称和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拟选择的公布时机,视图名称。


2、提交的途径

(1)直接提交

向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可以通过国际局 电 子 申 请 平 台 eHague 提 交 ( 网 址 为https://hague.wipo.int,详细的操作说明参见国际局的 《海牙用户指南》),也可以通过纸件向国际局寄交(邮寄地 址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P.O. Box 18, 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

如果至少有一位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并且选择了中国作为申请人缔约方,申请人也可以选择通过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但请注意申请文件应当使用英文撰写,并提供中国内地中文 通信信息。

方式一:网上提交

首先注册成为“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注册完成后 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或者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 页版(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PDF格式的DM/1 表、图片或照片、其他证明文件,并填写中文信息表。如果需要提交 DM/1 表的附件 I-附件 V,相关附件可以 分别以 PDF 格式的“其他证明文件”随 DM/1 表提交。详细了解“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请访问专利业务办理 系统专栏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122/index.html)。

方式二:纸件提交

申请人将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相关文件打印成纸 件,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立在 各地的代办处暂不接收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 注册申请,无论采取电子还是纸件提交方式,均不能享受电 子申请的费用优惠,申请人应当按照纸件申请的相关标准缴 纳费用金额。例如,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为多页时,需缴纳 公布附加费等。申请人可以在每页纸张上布置多幅图片或照 片,但应当不影响清晰度,并且不得超过《适用<海牙协定> 的行政规程》规定的 25 幅。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后续其他文件应当直接向国际局提交。


3、单一性的要求及分案时机

根据海牙体系对于单一性的要求,一件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中可以包含多项不同的外观设计,但最多不能超过100 项。同时,这些设计应当属于洛迦诺国际分类表中的同一个大类。

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还应当满足中国对于单一性的要求。其单一性要求与国家外观设计申请一致,即: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 10 项;前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如果不满足单一性要求,则可以仅保留一项外观设计,其他被删除的外观设计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按照审查 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的,最迟应当在原申请的国内公告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为加速审查进程,申请人也可以自其申请国际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以更早地获得保护。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 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4、简要说明的要求

根据中国加入海牙协定时做出的声明,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必须包含描述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特征的简要说明,其中外观设计特征即设计要点。中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设计要点也可以是产品的某一部位。如果请求保护色彩,也应当在简要说明中予以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中包括包含设计要点的说明书的,视为已经依照规定提交了简要说明。


5、外观设计的视图要求

国际局会对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视图进行形式审查。各缔约方会对是否充分公开以及是否满足其他授权条件进行审查。

(1)国际局的形式审查要求

申请人应保证视图的所有细节清晰可辨,满足公布要求。视图应当投影关系对应、背景单一、仅包含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可以提交线条图,但不应提交带有轴线、尺寸标注的技术制图;对于未请求保护的部分,可以通过虚线或半透明涂覆的形式表明,并在简要说明中予以解释;包含产品 所使用的环境及其他物体的参考图应当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不请求保护。根据国际局对于视图的技术要求,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视图格式应当为 JPEG 或 TIFF,大小不超过 2Mb,颜色可以是 RGB 格式或灰度模式,四周留白 1-20 像素,每幅视图分辨率应为 300dpi,尺寸应不大于 1890×1890 像素;打印后尺寸应不大于 16×16 厘米,且每件外观设计至少有一个复制件(视图)的尺寸不得小于 3 厘米。以纸件形式提交的视图,应粘贴或直接打印在单独的白色不透明 A4 纸上,纸张应当竖直使用,且每页纸张上的视图数量不得超过 25 件,视图四周应至少留出五毫米的空白。

(2)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视图要求

除满足上述国际局形式审查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中国依 据海牙协定 1999 年文本第 9 条第(3)款(a)项作出的声明。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 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对于其他面既可以提交正投影视图,也可以提交立体图,除非是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面;以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的,还应当提交包含该局部的整体产品的立体图。

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可以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或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以产品整 体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申请人至少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以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对于可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申请人可以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

对于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申请人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起始状态所涉及面的视图作为主视图;其余状态可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所提交视图应能唯一确定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完整的变化过程。


6、优先权副本的提交

申请人在提交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时,若要求优先权,需要在 DM/1 表中填写优先权相关信息,具体为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原受理机构名称以及该优先权对应的设计项。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优先权副本:一是在 申请的同时提供 DAS 码;二是未提供 DAS 码时,申请人可以 在申请的同时提交 DM/1 表的附件 V 表格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三是在国际注册公布日三个月内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直接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 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时,申请人还需要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的优先权转让证明。

需要注意,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的同时要求优先权,如果在申请时未要求优先权,之后再提出要求优先权,该优先权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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