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双十一花光所有积蓄,更令人崩溃的是我买的二审账号挂了!

跨境派大师兄 2019-11-11 1


跨境派,陪你从小白到大麦!


大家好!  
双十一到底还是来了。  
毫无疑问,今日过后,我们终将一贫如洗。  


 
双十一96秒花光100亿元  

 
 
在天猫直播现场,随着直播屏幕数字不断的跳动,所有人的心都提到嗓子眼。    
 
1分36秒!第一个“坐标”数来了!天猫消费者用96秒花光了100亿元。  
从天猫公布的成交额上看,今年双十一再创多项纪录。    
 
1分36秒,天猫双十一成交额破100亿元。  
5分25秒,成交额超300亿元。  
12分49秒,成交额超500亿元。  
1小时1分32秒,天猫成交额超过912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2015年双十一全天总成交额。  
1小时3分59秒,天猫成交额突破1000亿大关,比2018年快了43分27秒。  
1小时26分07秒,天猫双11成交额达1207亿元,超越2016年全天。  


这个1000亿的大项目,你贡献了多少呢?


 
亚马逊大批量清号!这次过二审号全挂!  
比起剁手买买买,更令亚马逊难过的事情又来了。11月9日上午,一大批卖家发现自己的账号登不上,同时前台也搜不到自己的产品。而在登陆界面只出现了下方的两种提示。  

 
第一种情况:  
“我们检测到您的账户中存在异常活动,因此暂时锁定该账号!”  


 
 


而这些被封的账号通常都具有了以下特点:       
1.从服务商渠道购买的  
2.时间2-3个月左右  
3.几乎都是美国站  
4.无论是二审还是一审账号都难以幸免  
5.无邮件提前通知  


第二种情况:

“账号密码错误,登不上了!“

有卖家反馈疑似自己的账号是不是被亚马逊删除了!自己在登陆的时候出现了这样的提示:Your password is incorrect (你的密码不正确)

密码错误的情况似乎和被锁定账号类似:

1.都是发现在美国站  
2.同样是购买的账号,大部分是过二审的多  
3.而且时间都不久,半年内。                

目前在朋友圈广泛传播亚马逊开始审核多年前注册的账号。    
   

   

目前大面积封号仍在进行中,遇到同样情况卖家先也不用惊慌,在情况未明的时候,最好卖家写邮件发给绩效团队,找客服查明原因。  
US: seller-performance@amazon.com   
UK: seller-performance@amazon.co.uk   
FR: performance-vendeur@amazon.fr   
DE: verkaeufer-performance@amazon.de   
JP: alliance@amazon.co.jp   
ES: performance-vendedor@amazon.es   
IT: performance-venditore@amazon.it   
CA: seller-performance@amazon.ca       
如果实在没办法了,给亚马逊打电话咨询账号被封的原因。美国亚马逊客服联系电话:866-216-1072(固话或手机拨打,需要加001,SKYPE可以直接拨打)  


   国家税务总局: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原公告如下: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2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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