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起,入境香港超10万人名币现金类物品需申报,违者最高罚款50万!
7月16日起,入境香港超10万人名币现金类物品需申报,违者最高罚款50万!
7月16日起,入境香港携带逾12万港元(约合10.1万人名币)现金类物品须申报。
为了打击利用跨境运送方式洗黑钱,香港7月16日起将实行《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入境人士限带12万港元现金类物品,包括现金、旅行支票、不记名支票、汇票、邮政票卷等现金类物品,超过12万港元则须申报。
新规自7月16日起实施。届时入境香港之旅客,须使用现行红绿通道系统下的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书面申报。
即将出境离港及经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入境香港的旅客,则须在海关人员的要求下,主动告知是否持有总值高于港币12万元的现金类物品,若持有,则须书面申报有关资料。
香港海关6月28日表示,新措施非任何形式的外汇规制,只需作出申报及披露,不影响绝大部分通关人士。新措施首阶段设宽免期至10月15日,首次违反人士只会作书面警告,而毋须支付2000元解除其法律责任。
香港海关表示,成年人如果陪同16岁以下人士过境,成年人有责任代为申报,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运送资金过境。旅客如果初犯,罚款2000元,可以即时补填申报表,再犯就会被刑事检控,交予法庭处理。最高可罚款50万及入狱2年。
进口或出口总值高于港币12万元属同一批次货物的现金类物品,须以电子方式透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预先作出申报。
至于在香港国际机场过境的旅客,航空转运货物、过境货物及邮件等,则无须作出申报或披露。
内地委会呼吁民众主动了解相关申报规定,避免因港方新规定而受罚,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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